2021年8月24日,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174號)》
原文件
各轄市、區住建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行動,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指導手冊》《省政府關于深化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 號)、《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省住房建設廳關于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蘇建質安〔2020〕78號)、《關于印發<常州市綠色建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60號)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數字建造、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助推建筑產業優化升級,提升我市施工現場本質安全水平,減少和避免各類生產事故的發生,保持我市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將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提升要求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新開工的工地應落實模板支撐系統等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提升要求和全面安裝塔式起重機在線安全監控等信息化系統,并與市安全生產智慧監管平臺對接,逐步實現基于信息化的安全相關大數據分析,提高我市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數字化管理水平。
1.我市施工現場搭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系統時,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體系。
2.工地出入口附近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PM2.5等大氣污染指數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并將數據實時上傳,根據現場監測的PM2.5等大氣污染指數,開啟噴淋、霧炮等降塵設施。鼓勵項目部在土方作業階段安裝具有車輛未沖洗自動抓拍功能的揚塵視頻監控系統,在現場的作業面、料場、倉庫等部位安裝監控設備,實現監控無盲區。
3.塔式起重機應當安裝使用塔機在線安全監控系統,塔機在線安全監控系統應包含司機身份識別與在線驗證、塔機運行監測與預警這兩項主要功能,推廣塔機多塔防撞系統和吊鉤視頻系統。
4.施工升降機應當安裝使用有司機身份識別與在線驗證功能的人臉識別系統,鼓勵施工企業使用有限制人員和物料超載功能的梯籠監控系統,防止超載作業。
5.鼓勵項目建設開展綠色策劃,實施綠色設計,推廣綠色施工。鼓勵項目施工單位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對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再利用,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提升要求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新開工的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及創建市級及以上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除落實上述提升要求外,還應進一步提升標準化建設水平,實現智慧工地全覆蓋,并與市安全生產智慧監管平臺對接,落實項目、企業與政府相關業務系統的數據交互。
1.臨時設施應使用集裝箱式模塊化的組合房,集裝箱式組合房的墻板采用A級防火材料。臨邊與洞口的防護設施應采用定型化的防護欄板和格柵組裝式的水平洞口防護蓋板;鼓勵外腳手使用沖孔鋼質或鋁質安全網片代替密目網。
2.搭設滿堂腳手架或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系統時應采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體系,鼓勵外腳手架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
3.智慧工地建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實施指南》要求,實現項目現場隱患排查、人員信息動態管理、揚塵管控視頻監控、高處作業實時預警、危大工程監測預警等功能,并將數據反映在智慧工地數據集成平臺(項目端平臺),智慧工地所用設備參數應符合要求,功能應全面,數據應充分、標準和規范,創建省二星級及以上的項目必須達到智慧工地二級要求。
4.基坑安全等級二級及以上的基坑監測應實現自動化與信息化,基坑施工前應在相應測點部位預埋傳感器等設備,實時上傳監測數據,測點設置符合規范和監測方案。
5.施工單位應編制綠色施工專項方案,并按專項方案組織實施。做好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強化施工質量管控,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嚴格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對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再利用,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
6.鼓勵高支模實現狀態監測和預警信息化,監測方法和測點布置符合《模板工程安全自動監測技術規程》(T/CECS542)的規定,并將數據實時上傳項目端平臺。
7.鼓勵25層及以上的高層建筑使用鋁模、全鋼整體提升腳手架、有關節能節材新技術新設備等綠色先進的施工措施與工藝。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責,完善安全文明措施費使用計劃,積極應用本通知推廣的新技術、新材料,嚴格按照創建目標所制訂的方案進行實施;智慧工地的軟件、硬件應滿足“江蘇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實施指南”和《江蘇省建設工程智慧安監技術標準》的規定,根據監管平臺的要求進行對接、聯網,督促設備運維單位實現數據實時傳輸和設備正常運行。
四、各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安全標準化提升力度,各級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將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要求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加強智慧工地日常考核,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職責的,或智慧平臺上數據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得評為優良。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建設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參評市級及以上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對綠色先進技術應用較多的項目優先推薦。鼓勵有條件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其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智慧工地,建設企業級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